聲明:本文為火石創造原創文章,歡迎個人轉發分享,網站、公眾號等轉載需經授權。在帶量采購常態化背景下,化學仿制藥企業積極尋求破局,一部分企業向上游延伸,一體化發展控制成本;一部分企業創新布局首仿藥,轉型升級;一部分企業積極拓展海外銷售渠道,海外發展。按照最新注冊制分類,3、4類為仿制藥。國內創新制劑的研發路徑以仿制為主,在注冊分類未變更之前,均需要做驗證性臨床試驗。按照新的國家藥品注冊方案,3、4類仿制藥具有與原研藥品相同的屬性和規格,因此只需通過生物等效性(BE)臨床試驗即可,研發周期預計為28~32個月。相較創新藥,仿制藥研發周期短,成本低。
目前,美國仿制藥占處方藥量的比例已達約90%,金額占比只有10%左右;而中國仿制藥金額占比仍在70%以上,占比較高。參照美國路徑,國內未來仿制藥銷售總金額占比將會呈現下降趨勢。
圖1:中國與美國仿制藥、過期專利藥及專利藥市場銷售額占比2015年《水十條》政策對原料藥行業影響深遠,眾多中小原料藥企業倒閉,永久性地退出了市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原料藥與制劑生產企業達5065家,而2016年則驟降到4176家。對高污染中小企業的清退極大優化了行業競爭格局,提高了行業的集中度。
帶量采購制劑價格下降顯著,仿制藥企業縱向一體化發展趨勢明顯。根據國采官網數據,“4+7”、擴圍與二、三、四輪共5批國采仿制藥的平均降價幅度均在50%以上。此時,舊有藥品銷售模式中占比約40%的銷售費用幾乎完全被擠壓,仿制藥企業的盈利空間幾乎完全來自成本控制與生產效率。集采背景下,企業中標的關鍵是低成本,仿制藥企業紛紛向上游領域拓展,企業產業鏈一體化發展趨勢明顯。專利懸崖臨近,推動仿制藥研發熱潮上升。2012年以來每年專利到期的原研藥年銷售規模在300億~600億美元之間,占全球專利藥市場4%~7%的份額,由于原研到期仿制藥進入市場導致的市場損失每年在150億~360億美元之間。根據EvaluatePharma預測,在經歷2020和2021年的專利到期低谷期之后,2022-2025年又將迎來新一輪的專利懸崖,到期專利藥預計市場規模合計約為2240億美元。
圖3:2012-2026年全球專利到期可能影響原研藥銷售額首仿藥價格優勢顯著。原研藥專利到期后原研藥和仿制藥均出現斷崖式降價,尤其是在專利到期1年后整體降幅達51%(口服藥降幅達66%)。同時根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公開數據,競爭將加劇仿制藥價格下降,首仿藥約為原研藥價格的94%,而在第2個仿制藥上市后其價格降至原研藥的52%,且隨著上市仿制藥數量的不斷增加,降幅不斷加劇,到同品種有接近20個仿制藥之時,其價格降至原研藥的約6%。
國內優質仿制藥企業首仿藥擁有良好的市場競爭格局。國內恒瑞、豪森、信立泰、正大天晴、華東等企業主打優質仿制藥,已經獲得大量機構和臨床專家的認可與支持,建立起品牌優勢。數據亦顯示,盡管其首仿藥上市多年,其他仿制藥紛紛進駐,這些優質仿制藥企業市場表現仍優于其他仿制藥企業,能維持住其在仿制藥市場的份額。
近幾年受到國內一致性評價政策助力,大量仿制藥企業優勝劣汰,在提升自身質量的前提下也積極開拓出口市場,中國藥企申報出口美國的簡略新藥申請(ANDA)批文數量不斷攀升,2018年迎來歷史最高量,共獲得99個ANDA批文,其中80個ANDA批文為已經批準,19個為暫定批準;2019年獲批量為65個。
圖5:2009-2019年中國企業獲得ANDA批件數量華海藥業是制劑出口的代表。在2015-2019年期間,華海藥業獲得ANDA數量約80件,在建立海外營銷網絡、拓展海外市場的同時,也開始回歸本土市場,在4+7集采政策下首先嘗到了全球同步質量體系和成本控制帶來的市場競爭優勢。與此同時,第二、三梯隊隊伍不斷壯大,獲批數量大幅提升,2019年美國ANDA獲批的中國企業中出現的新面孔,例如海南雙成、正大集團及江西博雅等。1984年,美國頒布《藥品價格競爭與專利期補償法》(Hatch-Waxman法案)后,建立起仿制藥ANDA途徑,仿制藥用量逐漸提升。仿制藥生產商僅需證明仿制藥與原研的劑型、規格、活性成分、給藥途徑相同,且具備與原研藥相同的BE,無須再通過臨床試驗。法案首次從監管途徑上允許了仿制藥生產商挑戰原研藥品生產商專利,以確保 FDA批準和進入市場。此后美國仿制藥處方量從不到20%上升至2018年的近90%。IMS數據亦顯示,在美國醫藥市場,仿制藥占處方藥量的比例從2009年的66%增至2017年的86%,雖然處方金額只占13%(相對于專利藥,仿制藥價格很低),但處方量無疑占據主流。
圖6:2009-2017 年美國仿制藥處方額占比
來源:IMS,National sales perspectives
圖7:2009-2017 年美國仿制藥處方量占比
來源:IMS,National sales perspectives
2012年10月,為了應對仿制藥申請不斷增多帶來的人員不足和審批積壓問題,美國國會通過了仿制藥企業付費法案(GDUFA法案),要求制藥企業向FDA支付仿制藥申請的審查費和檢查設施成本費。這一制度從2015年開始被FDA嚴格執行。GDUFA法案在向仿制藥企業收費的同時,也對審批的時效性進行了承諾,客觀上促進了仿制藥審批的加速。仿制藥品種平均的審批周期從過去的接近3年大幅縮短。對于部分所有審批環節均能夠一次性通過的品種,極限審批周期僅需要9~10個月。
在2007年“促進仿制藥使用”被確立為國策之前,2005年日本仿制藥的替代率還只有32.5%,在發達國家中處于排名靠后的水平,這與當時日本醫療界對仿制藥了解不深和信心不足存在較大聯系。隨著日本政府從上而下發起了一系列的推廣普及活動,并在醫保支付政策上進行了相應的積極引導,仿制藥替代率在2010年以后開始急速上升,2011年達到39.9%,2019年已經達到72.6%,基本實現厚生勞動省80%的目標。盡管與美國仿制藥替代率90%左右的高水平相比還存在差距,但日本已經迎頭趕上了意大利、法國和西班牙等歐洲發達國家,接近歐美發達國家75%左右的平均水平。
根據2018最新版《藥價基準目錄》,9254種仿制藥占所有處方藥數量的56.3%,是原研藥數量的2.4倍。而以處方金額計算,仿制藥占比只有15%,是所有原研藥合計份額的20%。
仿制藥呈現龍頭集聚效應,前6大企業占據3成市場份額。2006年之后,日本仿制藥企業的數量維持在30家左右。其中,2016年日本以仿制藥為主業的藥企達到32家,占處方藥企業數量的30%左右,占日本所有藥企數量的11%。從市場份額上看,前6大領軍企業日醫工、澤井制藥、東和藥品、Meiji Seika制藥、陽進堂和日本化學制藥合計占據了 36%左右的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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